上(shang)證(zheng)函〔2023〕3049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了規范公司債券(quan)(含企業債券(quan))發(fa)行上(shang)(shang)市業務辦(ban)理,提高業務辦(ban)理質效(xiao),上(shang)(shang)海(hai)證券(quan)交易所(suo)(以(yi)下簡(jian)稱本所(suo))對《上(shang)(shang)海(hai)證券(quan)交易所(suo)公司債券(quan)和資產支持證券(quan)發(fa)行上(shang)(shang)市掛牌業務指南》進行了修訂,現予以(yi)發(fa)布,并自(zi)發(fa)布之日起施(shi)行。
本所于2023年1月5日發布的《關于發布〈上(shang)(shang)海證(zheng)券(quan)交易(yi)所公司債(zhai)券(quan)和資產支(zhi)持(chi)證(zheng)券(quan)發行上(shang)(shang)市掛牌業(ye)務指(zhi)南〉的通(tong)知》(上(shang)(shang)證(zheng)函(han)〔2023〕17號)同時廢止。
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//brewery-equipment.cn)“規(gui)則”下的“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”欄目查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上市掛牌業務指南(2023年10月修訂)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23年10月20日(ri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