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證(zheng)函〔2023〕3048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了規范(fan)公司債券和(he)資產(chan)支持證券申(shen)請文件報送行為,結(jie)合(he)業(ye)務(wu)發(fa)展情況和(he)工作實(shi)踐,上(shang)海(hai)(hai)證券交易所(suo)(以下(xia)簡稱(cheng)本(ben)所(suo))對《上(shang)海(hai)(hai)證券交易所(suo)債券發(fa)行上(shang)市審核業(ye)務(wu)指(zhi)南第4號——公司債券和(he)資產(chan)支持證券申(shen)請文件的(de)簽章》進行了修訂,現予以發(fa)布,并(bing)自發(fa)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(ben)所于2022年1月17日發(fa)布(bu)的(de)《關于發(fa)布(bu)〈上海證券(quan)交易所債券(quan)發(fa)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——公司債券(quan)和資產支持(chi)證券(quan)申請文件(jian)的(de)簽章〉的(de)通(tong)知》(上證函(han)〔2022〕42號)同時廢(fei)止。
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//brewery-equipment.cn)“規則(ze)”下的(de)“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”欄目查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——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申請文件的簽章(2023年修訂)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23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