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證函(han)〔2023〕3047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了(le)進一步優化(hua)融資審(shen)(shen)核服務機制,暢通業(ye)務咨詢(xun)渠道,上海證券(quan)(quan)交易(yi)所(suo)(以下簡稱(cheng)本所(suo))對《上海證券(quan)(quan)交易(yi)所(suo)債(zhai)(zhai)券(quan)(quan)發行(xing)上市(shi)審(shen)(shen)核業(ye)務指南第3號(hao)——信用債(zhai)(zhai)融資業(ye)務咨詢(xun)》進行(xing)了(le)修訂(ding),現予以發布,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(xing)。
本(ben)所于2021年12月15日發布的(de)《關于發布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上市(shi)審核業(ye)務指南第3號(hao)——信(xin)用(yong)債融資業(ye)務咨詢〉的(de)通知》(上證函〔2021〕2019號(hao))同時廢止。
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(//brewery-equipment.cn)“規(gui)則”下(xia)的“本所(suo)業務指(zhi)南與流程”欄(lan)目查詢(xun)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——信用債融資業務咨詢(2023年修訂)
上海證券交易所
2023年10月20日